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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水质监测采样频次(污水监测指标及水样采集要点)

作者:霍尔德科技    更新时间:2024-11-11

污水水质监测不能按照企业自己的喜好来进行,需要符合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91.1-2019),其中对采样点位,监测采样,样品保存、运输和交接,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,监测数据处理,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都做了具体要求,今天我们主要来看一下污水水质监测采样频次、监测指标及水样采集要点。

污水水质监测采样频次

污水水质监测采样频次:

1.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、相关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准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,按规定执行。

2.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,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。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,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h;生产周期大于8h,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;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。如无明显生产周期、稳定、连续生产,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,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。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、浓度、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,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。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,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。

3.为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,排污单位也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:周期在8h以内的,每小时采1次样;周期大于8h的,每2h采1次样;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;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。

污水监测指标及水样采集要点

污水监测指标及水样采集要点:

1.污水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、样品容器及其瓶塞(盖),及时维修并更换采样工具中的破损和不牢固的部件。样品容器确保已盖好,减少污染的机会并安全存放。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,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。

2.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。采样时应去除水面的杂物、垃圾等漂浮物,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。

3.污水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样品容器 2~3 次。

4.采样完成后应在每个样品容器上贴上标签,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或名称、采样日期和时间、监测项目名称等,同步填写现场记录。

5.部分污水监测项目采样前不能荡洗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,如动植物油类、石油类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微生物等。

6.部分污水监测项目在不同时间采集的水样不能混合测定,如水温、pH值、色度、动植物油类、石油类、生化需氧量、硫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、氰化物、余氯、微生物、放射性等。

7.部分污水监测项目保存方式不同,须单独采集储存,如动植物油类、石油类、硫化物、挥发酚、氰化物、余氯、微生物等。

8.部分污水监测项目采集时须注满容器,不留顶上空间,如生化需氧量、挥发性有机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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